各卓越培养项目、校企导师、有关研究生:
预答辩是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工程师学院各卓越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制”)、合作企业、校企导师、有关研究生须遵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号)、《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国卓院发〔2025〕1号)”文件要求,对2026年秋季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的项目制研究生,由各项目统一组织进行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进入送审、答辩等环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2026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工程师学院2023级卓越培养项目和工程硕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
二、申请要求
1.检查课程成绩、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创新性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详见附件1。
2.进行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格式要求撰写。
3.学位论文已经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评阅,校内、校外导师均同意进入预答辩环节。
三、 预答辩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1.预答辩的要求: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号)、《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国卓院发〔2025〕1号)的要求,组织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专家要求:至少3位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相应能力)的专家,其中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
2.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要求:
于6月30日之前,项目制研究生参加并完成各项目统一组织的预答辩通过后,以卓越培养项目为单位,将《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交至分院教学办(9号楼201)王老师。专项研究生完成预答辩后以班级为单位,由学委收齐后统一将《工程师学院专项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交至分院教学办(9号楼201)王老师。
注:“预答辩专家酬金表”excel版以“卓越培养项目名称+2026年秋季预答辩酬金表”命名发送至liushuo1101@zju.edu.cn,同时抄送nbxq004@zju.edu.cn。
于6月30日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y.zju.edu.cn/user/login),进入“预答辩”模块里录入预答辩信息,并请导师审核通过,之后学院将统一对预答辩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1.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预答辩的研究生将视为放弃本季度学位申请。
2. 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做出实质性的修改,经导师确认同意后,下一季度重新申请参加预答辩。
四、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创新成果初审咨询请联系各卓越培养项目(项目制)联系人。
(1)个人学习计划、课程成绩要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专业实践审核(联系人:邬老师,0574-88229155;E-mail:nbkc2@zju.edu.cn)
(2)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要求、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答辩(联系人:王老师,0574-88229155; E-mail:nbxq004@zju.edu.cn)
附件: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docx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