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编报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吕敏燕发布时间:2023-11-06浏览次数:10

各分院、各部门、各项目经费负责人

为统筹安排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宁波市财政局《202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南》规定,请各分院、各部门和各项目经费负责人科学、严谨地填报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具体通知如下:

一、编报目的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依据,2024年实施的政府采购计划,必须在编报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之后方可申报,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则无法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编报范围

中心各类经费,凡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均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包括两类:一是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共37个采购品目)内的货物与服务采购,详见宁波市财政局《202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南》里的编报要求;二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但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也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报具体要求

政府采购预算是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院、各部门、各项目经费负责人要在总结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建设要求,认真分析梳理2024年度发展重点和实际需要,各项支出中涉及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依据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框架协议(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管理政策,结合资产配备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采购需求,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将日常通用产品细化到末级采购品目。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请在附表中直接填报预算金额。

2.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采购项目,需自行填写采购品目,采购品目分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中的最末级品目进行填报(详见附件2),编报时涉及多个采购品目的项目,且打算整体采购的,可以以项目主要实现的功能或者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品目来确定其采购品目类别。

3.会计、审计服务及车辆租赁、印刷、会议、培训等框架协议采购(定点采购)需一次性编报完成。其中“会议费”、“培训费”的编报要求:开支内容如包含“场租费、餐费及住宿费等”任何一项的都应编报年度采购预算。

4.已招标的服务类项目(指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物业管理、安保等也需填报预算,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已招标,续签。

5.2023年度已申报但未实施的政府采购预算,如2024年度仍需采购的,需重新填报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实施采购。

各分院、各部门和各项目经费负责人应编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少报。

五、编报时间要求及编报形式

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时间为11月7日——11月30日,各分院及各部门于12月2日之前完成汇总、分类、审核,并报分院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后交给采购管理办公室(科研大楼328室)。

预算编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日下班前。联系人:郑鸯,联系电话:88229887。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钉钉。

六、其他说明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完成后,采购人应按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除年中新增的经费项目,一般不再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附件1:202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南.doc

附件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

附件3: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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