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关于2023届夏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凯东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105

为做好宁波分院2023届夏季毕业研究生离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查阅并相互转告。

请毕业研究生登录“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网上办事”—“学生事务”栏目,点击“研究生电子离校”应用图标进入申请流程。所有毕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一、就业派遣工作

离校前请及时办理签约手续,已完成签约毕业生请于办理离校手续期间将三方协议纸质版交到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研究生事务部(科研大楼315办公室)归档。已完成签约的毕业生(含已毕业未派遣)请登录学校就业系统http://www.career.zju.edu.cn(用浙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核对个人就业方案中的签约信息和档案信息,检查是否与用人单位要求一致,并自行预览和修改确认信息,如有自己无法修改的信息请及时与学院联系修改(联系邮箱yuhuix@zju.edu.cn);如审核无误,请在系统里点击确认就业方案信息,并6月30日前通过以下链接填写档案寄送信息(https://jinshuju.net/f/fUF9H5)。

档案转接相关说明:

1.未就业的、出国(境)就业深造的、就业地因各种原因不接收个人档案的,应寄回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厘档案管理单位,一般为人才市场;2.前往央企、国企、事业单位等有档案保管权限用人单位的,应寄送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一般对方会开具调档函;3.前往私企、外企等无档案保管权限用人单位的,一般寄送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档案管理单位,一般为人才市场;4.档案缓寄只适用于前往上海、北京落户的情况,其余情况不予办理。如后续取得北京、上海落户指标,请联系学院办理手续。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党员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3届夏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党团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请点击链接)。毕业生团员(含未满28周岁的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否则“离校审批单”将暂缓通过

三、毕业生登记表

请以班级为单位,每班指定一名负责人,于6月9日至20宁波分院研究生事务部(科研大楼315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按样表(附件1)范例和要求认真填写(需手写),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夏季毕业生材料后,联系导师/德育导师(班主任)签名,并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版交到宁波分院研究生事务部(科研大楼315办公室)。

需要单独邮寄《毕业生登记表》的同学请于6月20日中午12点前通过以下链接填写邮寄信息,登记表将于填写填写信息的次日(工作日)以顺丰到付方式寄出。(https://jinshuju.net/f/DIcAmF)

四、体检

请在规定时间按学校要求,去校医院做好毕业生体检。毕业研究生也可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必检科目:身高体重、血压等一般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胸片),体检报告6月30日前交至宁波分院研究生事务部(科研大楼315办公室)。

五、毕业生档案寄送

宁波分院根据毕业生就业进展、报到证开具和档案邮寄信息登记情况,通过EMS方式分批寄发毕业生档案,一般每月15日左右邮寄一次(寒暑假除外)。原则上未取得学位或未登记档案邮寄信息的同学暂不寄发。

温馨提醒:同学在档案寄出两周内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确认档案接收情况,若有问题请及时与院负责老师联系(邬老师0574-88229155)。

六、户口迁移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办理户口迁移。毕业研究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照片)前往户口所在校区派出所办理。

、退宿手续

宁波校区住宿研究生通过 浙大宁波校区钉钉工作台—学生事务—学生退宿”进行退宿申请,申请前需结清住宿费并在申请退宿时上传电子发票或者交费截图。

八、图书馆借阅书籍归还

如借阅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图书,离校前需至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

、学位服租借

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租借:本次学位服租借仅面向2023届夏季毕业生。请需要租借学位服的同学于6月19日-6月23日(工作日9:00-11:00,14:00-17:00)到工程师学院工教三109办理学位服租借手续。学位服租借需填写租借单并交纳押金(每件100元),具体要求参见《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附件2)。

宁波分院学位服租借:请需要租借学位服的同学于6月30前到宁波分院研究生事务部办理学位服租借手续。学位服租借需填写租借单并交纳押金(每件100元)

     十、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宁波分院毕业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均在宁波分院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后续通知。

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等各环节后,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凭《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毕业生离校清单(附件3领取证书非本人领取需提供委托书(附件4)。

十一、其他事宜

1.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及时关注学校网站通知,尽早与银行联系还款事宜。

2.所有毕业研究生无需到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现场办理医保相关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的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待遇将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

 

联系人:邬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29155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科研大楼研究生事务部315办公室


附件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pdf

附件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件(暂行).pdf

附件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毕业生离校单.docx

附件4: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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