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遵照学校的要求实行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制,对2022年春季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未通过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2019级学籍在工程师学院申请2022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 2017级、2018级学籍在工程师学院申请2022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温馨提醒:2017级研究生按学校规定的学制(正常学制2.5年+延期2年),将于2022年3月到期。
二、申请要求
1.通过课程成绩、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专业实践、科研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详见附件1)。
2.进行预审(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附件2)格式要求撰写。
3.学位论文前期已提交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评阅,校内、校外导师均同意进入学位申请答辩环节。
三、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要求、方式及时间安排
1. 各在校类型、专业领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要求、方式,详见下表:
专业学位领域 |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要求方式 |
动力工程专业 | 须按能源学院相关规定要求,申请参加导师或研究所组织的预答辩 |
机械工程专业 | 须参加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 |
其他专业领域 | 可参加导师或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或参加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具体由校内导师确定。 |
① 参加导师或所在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应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附件3)的要求,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
②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每篇论文由3位专家评阅,预审结果以评阅专家意见为准,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要求
①参加工院组织学位论文预审的研究生,请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附件4),预审登记表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审登记表”命名,格式为PDF版;预审论文以 “学号+姓名+专业领域+论文题目”命名,预审学位论文必须隐名处理,格式为PDF版。于12月15日12:00前,将以上两个PDF文件发送至:nbxq004@zju.edu.cn。1月10日前,将预审结果与评阅意见以邮件方式反馈至研究生。
② 参加导师或所在研究所组织预答辩的研究生,于1月5日之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将“工程师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5)、“预答辩专家酬金表”(附件6)交至宁波分院办公室(理工行政楼507室)或扫描件分别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记录表”、“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酬金表”命名后发至邮箱nbxq004@zju.edu.cn。
★★★注意事项★★★:
1.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研究生将视为放弃本季度学位申请。
2. 2016级、2017级、2018级研究生,已通过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环节的无需再申请本次预审(预答辩)。
3.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审(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实质性的修改,经导师确认同意后,下一季度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参加预审(预答辩)。
四、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0574-88229155;E-mail:nbxq004@zju.edu.cn
附件1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docx
附件2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浙大研院【2008】17号)
附件3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
附件5 工程师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docx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