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2022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宁波校区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981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遵照学校的要求实行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制,对2022年春季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未通过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2019级学籍在工程师学院申请2022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 2017级、2018级学籍在工程师学院申请2022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温馨提醒:2017级研究生按学校规定的学制(正常学制2.5+延期2年),将于20223月到期。

二、申请要求

1.通过课程成绩、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专业实践、科研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详见附件1)

2.进行预审(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附件2)格式要求撰写。

3.学位论文前期已提交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评阅,校内、校外导师均同意进入学位申请答辩环节。

三、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要求、方式及时间安排

1. 各在校类型、专业领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要求、方式,详见下表:

专业学位领域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要求方式

动力工程专业

须按能源学院相关规定要求,申请参加导师或研究所组织的预答辩

机械工程专业

须参加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

其他专业领域

可参加导师或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或参加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具体由校内导师确定。

 ① 参加导师或所在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应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附件3)的要求,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

 ②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每篇论文由3位专家评阅,预审结果以评阅专家意见为准,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要求

 ①参加工院组织学位论文预审的研究生,请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附件4),预审登记表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审登记表”命名,格式为PDF版;预审论文以 “学号+姓名+专业领域+论文题目”命名,预审学位论文必须隐名处理,格式为PDF121512:00,将以上两个PDF文件发送至:nbxq004@zju.edu.cn110日前,将预审结果与评阅意见以邮件方式反馈至研究生

 ②  参加导师或所在研究所组织预答辩的研究生,15日之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将“工程师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5)、“预答辩专家酬金表”(附件6)交至宁波分院办公室(理工行政楼507室)或扫描件分别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记录表”、“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酬金表”命名后发至邮箱nbxq004@zju.edu.cn

 ★★★注意事项★★★:

1.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研究生将视为放弃本季度学位申请。

2. 2016级、2017级、2018级研究生,已通过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环节的无需再申请本次预审(预答辩)。

3.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审(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实质性的修改,经导师确认同意后,下一季度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参加预审(预答辩)。

四、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0574-88229155E-mailnbxq004@zju.edu.cn


附件1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docx

附件2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浙大研院【2008】17号)

附件3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

附件4 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docx

附件5 工程师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docx


附件6 预答辩专家酬金表.xls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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