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2021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环节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宁波校区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发布时间:2021-06-24浏览次数:733


为保证2021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202175日前、或按相关专业学院安排的时间完成)

见: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2021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通知

二、学位申请前置环节(202175日前完成)

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检查个人学习计划、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栏目,补充完整相关内容或上传相关附件,打印相关表格,完成以下事项。

1.检查“个人学习计划”是否导师通过、待学院审核,按个人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上传“读书报告”(一般为4篇,必须导师通过后报学院审核)、“开题报告”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

2.核对“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若有误请修正。

"姓名拼音"要求。

标准格式样板:张三(Zhang San)、张三三(Zhang Sansan)、欧阳文(Ouyang Wen)、欧阳文文(OuyangWenwen),具体可参照《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如不正确,请进行修改,该拼音用于打印英文版学位证书,请务必规范填写

3.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所在各学科要求的科研成果,如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专利等,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上传,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下:

1)科研成果类别:期刊论文(含录用证明,录用证明须由校内导师签字),专利(须授权),软件著作权(若未注明学生本人信息,须由校内导师签字),发表著作等;

2)科研成果产生的时间为研究生在校期间;

3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

请于202171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将“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zhaoyudai@zju.edu.cn

注:请留存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并根据宁波分院通知,现场送交原件核查。

三、“硕士学位申请书”的录入、审核、打印(于2021710日前完成)

拟申请答辩的同学,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课程学习成绩、已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已审核完成,单面打印 “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贴好照片2寸蓝底)。

拟申请答辩的同学,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课程学习成绩、已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在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完成后,单面打印“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贴好照片2寸蓝底),填写完成相关内容(研究生本人、导师、支部书记填写并手写签字),于710日前,送交或邮寄(顺丰快递)至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教学楼S313办公室赵老师处。(在春、夏季学位授予环节中已提交学位申请书的同学夏季不用再次提交)

 ★★★注:学位申请书中“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的评语”一栏,须请研究生所在支部书记填写、并手写签字。

四、学位论文的上传、查重、评阅送审(2021715日前完成)

1. 研究生应将隐名处理后的学位论文(不出现作者、导师、研究所等相关信息,不出现“致谢”、“作者简介”等内容)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请导师审核通过。论文可以在附录中体现作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成果等,但也须隐名处理(注明第几作者即可)。

2.学位论文信息录入,在备注处注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必填;且最多可填2个研究方向,以中文分号分隔,总字数不超过17个字,1个研究方向最多只能8个字。

3.论文查重,学生点击“确定查重”后,系统开始检测,出现查重结果后,学生、导师和院系管理人员可通过研究生院系统查看查重结果。每位研究生在系统仅有一次查重机会,系统出现查重结果后请立即下载查重报告并保存,以免研究生覆盖上传论文后查重结果消失。

 ★★★特别提醒:

 ①   重复率≤5%的学位论文,请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由导师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论文送审;重复率﹥5%的学位论文,请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由导师签字确定论文是否送审,研究生在确定论文送审之前,将文件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的“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扫描件(PDF版)发送至zhaoyudai@zju.edu.cn。学科已有明确关于学位论文送审对重复率的规定,须按学科的规定执行。

 ② 有密级要求的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只需注明“另外提交”,若有疑问请向浙江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唐老师(TEL0571-87953105)或宁波分院赵老师(TEL0571-27830656)咨询。

4. 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1)学位论文送审标准及方式,将按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进行送审评阅。

2)前季度论文评阅未通过的同学,请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在各学科规定的修改时间之后,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并将导师确认签字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yudai@zju.edu.cn文件名为“重新评阅+学号+姓名+专业”,管理系统内上传修改好的学位论文(大修改后返原专家评阅的论文需在首页附修改说明),参加本季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五、学位论文答辩2021910日前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在2021年910日前完成,完成后须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交至宁波分院赵老师处。

六、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办理离校手续前完成)

通过所在学科、学部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系统查看),请同学们将学位论文终稿(含作者本人、指导老师签字后扫描页、“独创性声明”签字后扫描页)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提醒导师审核。学位授予(毕业)环节全部结束。

 ★★★特别提醒:

1.由于各专业所在专业学院对学位论文评阅的方式、要求和论文答辩要求有较大的差异,请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对应专业学院关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通知”(请浏览专业学院网页)对学位论文上传、送审、答辩的程序和要求。

2.请同学们务必紧密联系导师,听从导师的指导和安排。

3.以上相关材料及表格均可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浙江大学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中下载(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id=2246)。

4.联系电话、邮箱:

赵老师:0574-2783065688229155zhaoyudai@zju.edu.cn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1623


附件1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关于申请2021年秋季授予学位研究生参加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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