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2021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通知

发布者:宁波校区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发布时间:2021-06-02浏览次数:291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遵照学校的要求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制,对申请2021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未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通过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详见附件1)

2.进行预答辩(预审)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附件2)格式要求撰写。

3.学位论文前期已提交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评阅,校内、校外导师均同意进入学位申请答辩环节。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要求、方式及时间安排

1.具体专业领域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要求、方式。

1)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可参加由导师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或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具体由校内导师确定。

2)机械工程专业,必须参加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统一组织的论文预审。

3)动力工程专业,必须按能源学院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与导师联系,参加所在学科点或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

4)导师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应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附件5)的要求,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

5)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每篇论文由3位专家评阅,预审结果以评阅专家意见为准,实行一票否决制。

62017级、2018级研究生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环节的无需再申请本次预答辩(预审)。

2.参加所在各学科点、研究所组织预答辩的动力工程专业研究生,或参加由导师组织预答辩的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专业研究生,预答辩通过后,务必请于202175日前,将“预答辩记录表”(附件3)扫描(PDF版)件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记录表)”命名、预答辩专家酬金表(附件4)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专家酬金表)”命名,发送至:zhaoyudai@zju.edu.cn

3.申请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研究生,请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附件6),预审登记表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审登记表”命名,格式为PDF版;预审论文以 “学号+姓名+专业领域+论文题目”命名,预审学位论文必须隐名处理,格式为PDF2021615日前,将以上两个PDF文件发送至:zhaoyudai@zju.edu.cn75日前,宁波分院将学位论文预审结果及评阅专家对预审学位论文的修改意见及建议,以邮件方式反馈至对应的研究生(同时发送至预审未通过研究生的校内导师)。

三、对学位论文未通过预答辩(预审)的要求及安排

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未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实质性的修改,经导师确认同意后,下一季度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参加预答辩(预审)。

四、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老师;联系电话:0574-27830656E-mailzhaoyudai@zju.edu.cn

 


附件1 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docx

附件2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浙大研院【2008】17号)

附件3 《工程师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附件4 《预答辩专家酬金表

附件5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

附件6 《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162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