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关于体检的要求,分院说明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对象
1、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招收的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拟录取研究生;
2、信电学院、光电学院、能源学院招收的宁波分院计划名额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拟录取研究生,包括:电子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动力工程。
二、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表上必须要有体检结论和医院盖章。体检报告请于4月15日前寄达我院,收到合格体检表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时间、邮寄地址
请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通过 EMS或顺丰快递(拒收同城快递)寄到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和邮寄地址: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高老师 电话0574-27830656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1689号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教学楼S31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邮编:315048
四、关于档案接收信息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去向):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档案接收单位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档案接收单位详细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1689号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教学楼S313
档案接收地邮编:315048
档案接收部门: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
档案接收人:高凯东
接收人联系电话:0574-27830656
浙江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47009501-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388号。
调档政审相关通知见浙江大学宁波校区-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学生事务栏
《关于关于开展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2021年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调档、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五、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27830656,88229155
欢迎实名加入QQ群:2021级工院宁波分院,群号:796336931;加群认证及群里实名:姓名+专业。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