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20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查阅并相互转告。
一、就业派遣工作
1.签约及报到证审核开具
请及时办理签约手续,已完成签约毕业生请于返校后及时将协议纸质版交到学院学生事务部(地址:城市学院理四109)归档。
已完成签约的毕业生(含已毕业未派遣)请于4月7日(周二)前登录学校就业系统http://www.career.zju.edu.cn(用浙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核对个人签约信息,并自行预览和确认信息,检查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要求是否一致(重点注意报到证抬头,一般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或单位),如有误请在4月7日前与学院联系(邮件联系weishundai@zju.edu.cn)修改;如审核无误,请在系统里点击确认签约信息,并填写以下问卷(含毕业生报到证开具、档案邮寄通讯信息、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https://www.wjx.top/jq/67241862.aspx。
未落实就业去向的2020届春季毕业生,统一按派回生源所在地办理。
2.去上海、北京就业报到证
去上海、北京就业的毕业生在未取得落户指标前,学院暂不开具就业报到证。如单位确有需要,请先将《关于开具报到证的申请》(附件1)发送至weishundai@zju.edu.cn邮箱,待返校后再提交书面说明。由学院按派回原籍方式开具报到证的,请自行在取得落户指标后到浙江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0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党团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请点击打开链接)。
三、毕业生档案
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进展、报到证开具和档案邮寄信息登记情况,通过EMS方式分批寄发毕业生档案,往年一般每月15日左右邮寄一次(寒暑假除外),今年由于疫情影响,待允许返校后批量寄送学生档案。原则上未取得学位或未登记档案邮寄信息的同学暂不寄发。
温馨提醒:同学在档案寄出三个月内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确认档案接收情况,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负责老师联系。
四、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含样表),按样表范例和要求认真填写(需手写),由各班班长收齐春季毕业生材料后,联系导师/德育导师(班主任)签名(可通过电子签完成),完成后将扫描件打包压缩,命名为“班级+毕业生登记表”,于4月11日12:00前发送到wuchunting@zju.edu.cn。
五、离校手续办理
授予学位相关纸质材料归档要求:毕业生按《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关于2020年春季毕业生补交授予学位纸质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3)要求交至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
待返校后,请在规定时间按学校要求做好毕业生体检(体检等学校通知,目前尚无)、离校手续办理等各环节工作,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凭《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授予学位相关纸质材料递交确认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附件4,按协议规定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需要)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具体联系人及领取地点: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市鄞州区浙大宁波校区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
六、其他事宜
1.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及时关注学校网站通知,尽早与银行联系还款事宜,具体通知详见《关于2020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通知》(请点击链接)。
2.春季毕业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请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到安全保卫处自行办理,详情请查看《学生户籍迁出手续办理》(请点击链接)。
3.住宿在宁波理工学院的同学须按照理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办理退宿,结清住宿费,注销理工学院借书证/卡。
4.其他毕业相关问题可在工程师学院就业QQ群联系咨询。全日制研究生QQ群:423505095;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QQ群:872290214。如通过邮件反馈问题,请将问题描述清楚,并注明自己的身份。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0年4月1日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2020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安排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简述 | 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
1 | 就业报到证与派遣 | 【报到证】已签约毕业生到就业系统自行审核报到证信息,并在问卷https://www.wjx.top/jq/67241862.aspx中登记相关信息。纸质版报到证待返校后领取。 | 时间:4月7日前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戴伟顺(88285051) |
2 | 离校党团关系转接 | 【离校审核:党团】需毕业生填写好问卷https://www.wjx.top/jq/67241862.aspx,登记档案邮寄通讯信息、党团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党员、团员“学院党委或团委”离校审核不能通过。 | 时间:4月7日前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吴春霆(88285051) |
3 | 毕业生登记表 | 毕业生《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命名为“姓名+毕业生登记表”,由各班班长收齐春季毕业生材料后,将扫描件打包压缩,命名为“班级+毕业生登记表”,发送到wuchunting@zju.edu.cn邮箱。 | 时间:4月11日前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吴春霆(88285051) |
4 | 授予学位相关纸质材料归档 | 毕业生按《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关于2020年春季毕业生补交授予学位纸质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交至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 时间:领取学位证书前 联系人及地点: 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分院办公室 |
5 | 毕业生离校单 | 1.登录我的浙大(my.zju.edu.cn)—应用中心—电子离校单—选择XX离校—按要求填写信息,各项内容审核通过,打印《离校单》并签名。 2.如借阅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图书馆书籍尚未归还的,请及时归还。 | 时间:领取学位证书前 联系人及地点: 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分院办公室 |
6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 | 研究生本人领取(须已递交授予学位纸质材料): 1.学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研究生凭身份证、打印并签名的《离校单》领取; 2.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凭身份证、打印并签名的《离校单》、《授予学位相关纸质材料递交确认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按协议规定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需要)领取。 | 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地点: 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分院办公室 |
7 | 档案寄送 | 见通知说明。 | 联系人:赵羽岱,0574-27830656 |
8 | 学位服租借 | 本次学位服租借仅面向2020年春季毕业生,请以班级为单位租借。需填写租借单并交纳押金(每件100元,现金形式),具体参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 |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戴伟顺,88285051 |
附件3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关于申请2020年春季毕业生补交授予学位纸质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附件4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