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优秀学业、实践、就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朱慧兰发布时间:2025-09-3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研究生:

为激励浙江大学办学主体在宁波国际科创中心的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促进研究生发展成长,即日起开展2025年优秀学业实践、就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全日制非在职在校研究生及毕业不满18个月的毕业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共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优秀就业奖学金”三个单项。

    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人,获奖比例按当年符合条件申请人数确定,总体不超过当年全日制非在职在校生总数的5%。

    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人,获奖比例按当年符合条件申请人数确定,总体不超过当年全日制非在职在校生总数的5%。

优秀就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0000 /人,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在就业后5-18个月内提出申请,每年集中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实践活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高雅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精神。

5.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7.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参评“优秀就业奖学金”者除外)。

8.达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9.参评学年在宁波学习、实践、科研时间不少于 7 个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申请优秀学业奖学金,除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外,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为“优秀”,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以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宁波国际科创中心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创新与管理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一作)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专利。

2.实践能力较强,取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大赛三等奖(或相同名次)及以上奖项,以团队获奖的,排名前三。

3.至少获得 1 项个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申请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除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年在宁波参加专业实践(实习)。

2.所在实践(实习)单位给予良好以上评价。

    (四)申请优秀就业奖学金,除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具备在读年限不超过 3 学制 3 年的,在读年限不超过 3.5 年),首次签约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评价良好及以上,申请时仍在该用人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宁波就业。

2.西部就业。

3.重点单位就业。

四、评选原则与组织

    (一)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相关规定。

(二)奖学金评选的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5930-10月25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学院;

2.20251025-11月20日软件学院、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组织评审、公示及上报初评结果;

3.202511月21日-12月5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公示;

4.202512月5日-12月25日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发放。

    (三)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评审单位公示期间提出申诉,有关单位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四)对查实不符合评奖条件、违反评奖要求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奖学金荣誉的,各评审单位将取消其年度参评资格或者撤销已获得的荣誉证书、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直至取消该名学生在读期间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五)优秀学业实践、就业奖学金各奖项参评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在读期间,优秀学业奖学金只能获评一次。

说明事项

1.奖学金评审使用的佐证材料形成时间为20249月1日-20258月31日。

2.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伪造、虚报成果或证明材料等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一经查实,即取消造假者的评奖及荣誉资格。

3.用于参评的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成果,须以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宁波国际科创中心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创新与管理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纳入统计、评审

六、其他

各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bkc1@zju.edu.cn,纸质版交至宁波校园9号楼212学生工作部,截止时间11月20日。

联系人:老师,电话:0574-88229520。

 

附件1:2025年优秀学业、实践、就业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5年优秀学业、实践、就业奖学金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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