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校区奖学金”评定细则》,经过各班学生评定小组、德育导师认真审核和慎重推荐,“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共有9名学生被额外推荐为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并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答辩安排通知如下:
时间:11月20日(周三)下午14:00-17:00
答辩地点:宁波科创中心科研大楼216室
候场地点:宁波科创中心科研大楼215室
注意事项:
1.答辩采用PPT汇报形式,PPT屏幕播放比例统一设置为16:9,汇报时间不超过3分钟;汇报结束后,评委针对性发起提问交流,提问交流环节不超过3分钟。请于11月19日16:00前将PPT电子版发送至nbkc1@zju.edu.cn邮箱,邮件命名为“宁波校区奖学金答辩+姓名”,PPT命名为【姓名+班级】,逾期视为放弃答辩资格。
2.答辩顺序:以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3.所有答辩人员均需到场参加线下答辩。
附件1: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关于组织2023-2024学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答辩人员名单.xlsx
附件2:2024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答辩人员业绩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