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关于202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慧兰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39


为做好宁波分院202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查阅并相互转告。

请毕业研究生登录“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网上办事”—“学生事务”栏目,点击“研究生电子离校”应用图标进入申请流程。所有毕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一、就业派遣工作

1.就业去向确认(宁波分院2101班、2102班查看,2103班、2104班请联系专业学院)。离校前请及时办理签约手续,已完成签约的毕业生(含已毕业未派遣)请登录学校就业系统http://www.career.zju.edu.cn(用浙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核对个人就业方案中的签约信息和档案信息,检查是否与用人单位要求一致,并自行预览和修改确认信息,如有自己无法修改的信息请及时与学院联系修改(联系邮箱yuhuix@zju.edu.cn);如审核无误,在浙江大学就业服务平台中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环节,确认就业去向方案,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5

2. 毕业离校问卷填写。

①宁波分院2101班、2102班请在完成就业去向登记后,务必填写问卷(https://jinshuju.net/f/xeI18J)登记离校信息和档案寄送信息(档案在宁波):(https://alidocs.dingtalk.com/notable/share/form/v01AJdl64GNGxRaqke1_dv19yqvsgs3oebp3pcjys_1qX0QQ0。问卷中含档案邮寄通讯信息、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后续关系到个人档案的寄送,请务必认真对待。

②宁波分院2103、2104班需通过以下链接填写就业去向信息:(https://alidocs.dingtalk.com/notable/share/form/v01AJdl64GNGxRaqke1_dv19yqvsgs3oebp3pcjys_1qX0QQ0)。

档案转接相关说明:

1.未就业的、出国(境)就业深造的、就业地因各种原因不接收个人档案的,应寄回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厘档案管理单位,一般为人才市场;2.前往央企、国企、事业单位等有档案保管权限用人单位的,应寄送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一般对方会开具调档函;3.前往私企、外企等无档案保管权限用人单位的,一般寄送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档案管理单位,一般为人才市场;4.档案缓寄只适用于前往上海、北京落户的情况,其余情况不予办理。如后续取得北京、上海落户指标,请联系学院办理手续。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宁波分院2101班、2102班查看,2103、2104班请联系专业学院)

毕业生党员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4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党团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https://pi.zju.edu.cn/2024/0301/c67880a2883671/page.htm)。毕业生团员(含未满28周岁的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否则“离校审批单”将暂缓通过

三、毕业生登记表(宁波分院2101班、2102班查看,2103、2104班请联系专业学院)

请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或班长指定的班级负责人)3月8日前到宁波分院研究生事务部(科研大楼314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按样表(附件1)范例和要求认真填写(需手写),由班级负责人收齐材料后,联系导师,德育导师(班主任)签名,并于329日前将纸质版交到宁波分院研究生事务部(科研大楼314办公室)。

注意:毕业生登记表是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请所有学生(包括暂未毕业学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上交。

四、体检

请于近期前往紫金港校区和玉泉校区校医院进行2024届春季毕业生体检,联系方式:0571-87951619(玉泉校医院) 、0571-88206010(紫金港校医院)。

春季毕业研究生也可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必检科目:身高体重、血压等一般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胸片)

宁波分院2101班、2102班春季毕业研究生请将体检报告于330日前交至宁波分院研究生事务部(科研大楼314办公室)。宁波分院2103班、2104班交至专业学院办公室。

五、毕业生档案寄送

宁波分院根据毕业生就业进展、各项毕业材料上交情况和档案邮寄信息登记情况,通过EMS方式分批寄发毕业生档案,一般每月15日左右邮寄一次(寒暑假除外)。原则上未取得学位或未登记档案邮寄信息的同学暂不寄发。

宁波分院2101班、2102班由宁波分院寄发档案,宁波分院2103班、2104班由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寄发档案。

温馨提醒:同学在档案寄出两周内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确认档案接收情况,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分院负责老师联系(老师,0574-88229520)。

六、户口迁移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办理户口迁移。毕业研究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照片)前往户口所在校区派出所办理。

七、退宿手续

宁波校区住宿研究生通过 浙大宁波校区钉钉工作台—学生事务—学生退宿”进行退宿申请,申请前需结清住宿费并在申请退宿时上传电子发票或者交费截图流程内需注明最后离寝日期。流程闭环后,到相应宿舍楼值班室找宿管老师填写《离寝验收单》《退宿确认单》;由宿管老师检查宿舍家具完好程度归还寝室钥匙(钥匙丢失需赔偿8元)

八、图书馆借阅书籍归还

如借阅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图书,离校前需至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

九、学位服租借

本次学位服租借仅面向2023届春季毕业生请需要租借学位服的同学于330日前(工作日9:00-11:00,14:00-17:00)到宁波分院研究生事务部316办理学位服租借手续。学位服租借需填写租借单并交纳押金(每件100元)具体要求参见《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附件2)。

     十、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毕业研究生完成离校手续办理等各环节后,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凭《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毕业生离校清单》(附件3)领取证书,非本人领取需提供委托书(附件4)。

具体联系人及领取地点如下:

1.宁波分院2101班毕业生:王玲丽老师(0574-88229155),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科研大楼315室(如未按要求办理公寓退宿和借阅书籍归还,不可领取证书)。

2.宁波分院2102班、2103班、2104班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十一、其他事宜

1.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及时关注学校网站(关于202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通知https://ygb.zju.edu.cn/2024/0227/c31564a2881417/page.htm),尽早与银行联系还款事宜。

2.所有毕业研究生无需到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现场办理医保相关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的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待遇将于202412月31日终止。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2952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科研大楼研究生事务部314办公室




附件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pdf

附件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件(暂行).pdf

附件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毕业生离校清单.docx

附件4:委托书.doc

附件5:全日制学生就业方案确认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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