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2023年专业实践训练现场答辩考核通知

发布者:高凯东发布时间:2023-07-06浏览次数:142

2021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及校内外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28号)文件及《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3年第2批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现场答辩考核通知》要求,结合宁波分院实际,现开展2021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宁波分院2021级全日制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研究生,信电、光电及能源双院制研究生。

二、考核申请资格

非定向研究生在校外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不少于3个月。

三、系统考核申请流程

符合考核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于7月14日-8月15日期间登录工程师学院专业实践训练管理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进行申请,“专业实践考核”一栏中完成专业实践训练“整体情况”和“实践收获”栏目填报,保存并提交后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报告》,该报告经本人签字、企业现场导师和校内导师签署具体意见、实践单位分管领导考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相关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合成PDF文档上传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专业实践训练管理系统考核申请操作流程”(附件1)。

四、现场答辩考核安排

1.本次专业实践训练现场答辩考核拟于9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2.答辩时需上交《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报告》原件及成果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3份(供答辩专家查阅)。

3.参加答辩的同学需要提前准备好PPT。每位同学答辩时长为15-20分钟,其中个人汇报5-8分钟,其余时间专家提问(可根据现场答辩专家要求进行调整)。

五、学术诚信

研究生必须严守学术道德、遵循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缺失学术诚信、违反学术规范者,一经查实,该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成绩作0分处理,并按学校及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人:邬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29155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科研大楼研究生事务部315办公



附件1:工程师学院专业实践训练管理系统考核申请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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