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3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手续办理(2023年7月5日前完成)
1.申请人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检查个人学习计划、课程学分、读书报告、开题报告、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的审核情况,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先必须由导师审核通过,再由学院统一审核。
2.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栏目,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上传,完成后将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交至科研大楼315办公室进行科研审核。证明材料请按以下要求准备:
① 专利请提供受理证明、授权证明,且证明的材料上要有本人姓名。
② 期刊论文已检索的只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已录用/发表的请提供录用证明、论文首页、研究生院网站首页下方“刊物级别”栏目中对应级别表格的截图。导师应在截图空白处签署“论文已被该期刊录用/发表,该期刊被检索或为top期刊/一级期刊/核心期刊等”。
③ 会议论文已录用的请提供录用证明(并由校内导师核实并签字);已发表的须提供文章首页、发表证明,还需提供该会议往年检索情况和本届会议可能被检索的证明(会议材料或主页说明),由校内导师核实并签字;已检索的文章只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④ 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应为浙江大学,须出具该成果的软件开发者排序名单和申请人贡献情况以及与论文的相关性等情况说明,并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0331更新)
★★★注: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要求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的导师。
以上材料于7月5日之前交至科研大楼315办公室,或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南门科研大楼315,王老师,0574-88229155。
对于有前置成果要求但科研成果缺少的研究生,若导师同意可办答辩特批,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导师签字后(必须手签),学生本人于7月5日前将答辩特批表交至科研大楼315办公室办理科研特批。待科研成果符合出口标准后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科研大楼315办公室办理特批解锁,并在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
3.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学位”栏目,完成“上报信息录入”,并仔细核对“姓名、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专业”等用于学位证书印制以及数据上报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上传隐名格式的学位论文PDF版,论文封面统一采用“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封面格式”,封面之后请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参考评价标准”、“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自评表”,并由导师对其学位论文进行确认。学位论文信息录入里,“研究方向”必填,且最多可填2个研究方向,以中文分号分隔,1个研究方向最多只能12个字。
5.学位论文查重。学生点击“确定查重”后,系统开始检测,出现查重结果后,学生、导师和院系管理人员可通过研究生院系统查看查重结果。每位研究生在系统有3次查重机会,系统出现查重结果后请立即下载查重报告并保存,以免研究生覆盖上传论文后查重结果消失。
★★★注:重复率≤5%的学位论文,请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由导师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论文送审;重复率﹥5%的学位论文,请在导师的指导对论文修改降重,修改后的论文再次上传系统(先请导师审核不通过,学生再次上传后请导师再次审核通过),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后并请导师签字,扫描件(文件以“学号+姓名+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命名)发送至nbxq004@zju.edu.cn。
6. 学位申请确认后,申请人须将经本人、校内导师、行业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确认单》的PDF版发至邮箱nbxq004@zju.edu.cn,文件名以“送审确认单+学号+姓名+专业”命名,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学位论文送审标准及方式,将按各专业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进行送审评阅。
前季度论文评阅未通过的同学,请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在各学科规定的修改时间之后,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并将导师确认签字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bxq004@zju.edu.cn,文件名为“重新评阅+学号+姓名+专业”,上传修改好的学位论文(前季度有且只有1个大修改,论文首页须附针对大修意见做的修改说明),参加本季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
1.申请人和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评阅结果。评阅结果均符合要求后,联系导师确定答辩安排。答辩前,研究生进入管理系统录入答辩准备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等信息),打印硕士学位申请书两份(单面打印,必须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申请书内课程、科研信息不能修改,否则无效),贴好照片(2寸蓝底),并携带导师签字的《浙江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来行政楼217室领取答辩表决票、盲审评阅意见书,可进行论文答辩。
★★★注:“学院/系研究生科对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审核意见”一栏由教学办罗老师(行政楼210办公室)签字审核,“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的评语”一栏由研究生所在党支部书记填写、审核签字。
2.答辩完成后,由答辩秘书以管理员身份登录管理系统,输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保存。
3.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上交如下纸质答辩材料至科研大楼315,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1)学位申请书2份,请用钉书机分别装订好,左上角一个钉;
(2)盲审评阅意见书;
(3)《浙江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
(4)表决票;
(5)答辩记录 1 份(答辩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教职人员担任);
(6)论文总体等级评价中有C(一般)的论文还需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7)管理系统内论文查重率>5%,需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
(8)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第二次学位论文送审的同学须递交);
(9)《建工学院硕博论文查重修改说明》(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同学须递交);
(10)《电子信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论文总体等级评价中有C(一般)的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同学须递交);
(11)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1份(网上下载);
(12)独创性声明1份(网上下载);
上述材料请按照标号顺序夹好,左上角一个燕尾夹(学位申请书在最上面)。
(13)装订好的学位论文1本。
(14)若学位论文需要暂缓提交收藏单位的,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送交收藏单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所有需签字的部分都需要用签字笔签好。
4.答辩专家评审酬金,由工程师学院统一发放,答辩结束后,务必请将答辩专家、答辩秘书酬金表电子版发至邮箱nbxq004@zju.edu.cn。以“学号+姓名+专业+酬金表”命名文件发至以上邮箱。研究生且不得垫付现金(若垫付由研究生自行支出)。
四、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办理离校手续前完成)
通过所在学科、学部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系统查看),请同学们将学位论文终稿(含作者本人、指导老师签名页、“独创性声明”扫描页)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提醒导师审核。学位授予(毕业)环节全部结束。
★★★特别提醒:
1.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的规定执行。
2.以上相关材料及表格均可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浙江大学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中下载(https://pi.zju.edu.cn/67014/list.htm)。
3.有密级要求的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只需注明“另外提交”,若有疑问请向浙江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钟老师(TEL:0571-87951301)或工程师学院张老师(TEL:0571-88285660)咨询。
4.联系电话、邮箱:
1.个人学习计划、课程成绩要求(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155;E-mail:nbxq003@zju.edu.cn)
2.开题报告、专业实践(联系人:邬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155;E-mail:nbxq003@zju.edu.cn)
3.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等(联系人:王老师;0574-88229155;E-mail:nbxq004@zju.edu.cn)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