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导师须遵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工院发〔2022〕9号)”文件要求,对2023年春季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的全日制研究生,由各项目(分院)统一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未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2023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工程师学院2020级宁波分院卓越培养项目(项目制)研究生及物流工程与管理、集成电路工程与化学工程专业研究生。
二、申请要求
1. 检查课程成绩、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创新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详见附件1。集成电路工程、化学工程以及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请按照所在学科要求。
2.进行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格式要求撰写。
3.学位论文已经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评阅,校内、校外导师均同意进入预答辩环节。
三、卓越项目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1.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各卓越培养项目应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工院发〔2022〕9号)的要求,由项目统一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2.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要求:
于12月25日前,研究生参加并完成各项目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以卓越培养项目为单位,将“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交至宁波科创中心科研大楼(315王老师)。
注:“预答辩专家酬金表”由项目联系人老师发送至nbxq004@zju.edu.cn。
于12月25日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培养过程-预答辩”里录入预答辩信息,并请导师审核通过,之后学院将统一对预答辩进行审核。
四、其他专业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1、化学工程专业:由宁波分院组织预审。申请预审的同学请在截止日期前(2022年12月12日)前将完整版论文(pdf版)以“学号”+“姓名”形式命名发送至 nbxq004@zju.edu.cn,且将完整版论文和《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见附件2,导师签字)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至科研大楼315,逾期不接受申请。
2、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参加微纳电子学院组织的预审,预审通过后的其他学位授予环节请按照宁波分院要求进行。
预审论文提交要求为:经导师(组)审查同意的预审论文,于2023年1月4日17:00前向微纳电子学院(萧山科创中心10号楼505)提交1本打印装订好的学位论文(不需要隐名;导师应在论文封面处签署“同意预审”的意见,并签名)。提交纸质论文后,请将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以下链接:https://jinshuju.net/f/r15zRU
3、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答辩流程将按照工院MEM的系统统一进行,加入工院MEM系统流程操作待通知。
★★★注意事项★★★:
1.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将视为放弃本季度学位申请。
2. 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学位论文做出实质性的修改,经导师确认同意后,下一季度重新申请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五、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个人学习计划、课程成绩要求(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155;E-mail:nbxq003@zju.edu.cn)
2.开题报告、专业实践(联系人:邬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155;E-mail:nbxq003@zju.edu.cn)
3.读书报告、科研成果要求、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要求(联系人:王老师;0574-88229155;E-mail:nbxq004@zju.edu.cn)
1 附件1:工程师学院2020级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docx
2 附件2: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docx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