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高凯东发布时间:2022-10-14浏览次数:1111

各学院、各研究生:

即日起开展2022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及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相关要求实施。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2022年度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优秀就业奖学金”三个单项。

评奖对象为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20202021级及已毕业研究生(含软件学院、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大联培生)。

三、2022年度奖学金评审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21020-1031  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学院;

2.2022111-1120  软件学院、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及上报初评结果;

3.20221121-125 校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公示;

4.2022125-1225 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发放。

四、说明事项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确有优秀者,各项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2.奖学金评审使用的佐证材料形成时间为202191日-2022831日。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伪造、虚报成果或证明材料等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一经查实,即取消造假者的评奖及荣誉资格。

五、其他

各学院填写《2022年度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bxq004@zju.edu.cn,纸质版交至浙大宁波校区科研大楼314研究生事务部,截止时间1120日。

联系人:高老师、叶老师,电话:0574-88229520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2022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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