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即日起开展2022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及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相关要求实施。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2022年度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优秀就业奖学金”三个单项。
评奖对象为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2020和2021级及已毕业研究生(含软件学院、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大联培生)。
三、2022年度奖学金评审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2年10月20日-10月31日 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学院;
2.2022年11月1日-11月20日 软件学院、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及上报初评结果;
3.2022年11月21日-12月5日 校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公示;
4.2022年12月5日-12月25日 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发放。
四、说明事项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确有优秀者,各项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2.奖学金评审使用的佐证材料形成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伪造、虚报成果或证明材料等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一经查实,即取消造假者的评奖及荣誉资格。
五、其他
各学院填写《2022年度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bxq004@zju.edu.cn,纸质版交至浙大宁波校区科研大楼314研究生事务部,截止时间11月20日。
联系人:高老师、叶老师,电话:0574-88229520。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2022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