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2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手续办理(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
1.申请人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检查个人学习计划、课程学分、读书报告、开题报告、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的审核情况,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先必须由导师审核通过,再由学院统一审核。
2.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栏目,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上传,完成后将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交至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办公室507进行科研审核。证明材料请按以下要求准备:
① 专利请提供受理证明、授权证明,且证明的材料上要有本人姓名。
② 期刊论文已检索的只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已录用/发表的请提供录用证明、论文首页、研究生院网站首页下方“ 刊物级别”栏目中对应级别表格的截图。导师应在截图空白处签署“论文已被该期刊录用/发表,该期刊被检索或为top期刊/一级期刊/核心期刊等”。
③ 会议论文已录用的请提供录用证明(并由校内导师核实并签字);已发表的须提供文章首页、发表证明,还需提供该会议往年检索情况和本届会议可能被检索的证明(会议材料或主页说明),由校内导师核实并签字;已检索的文章只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④ 软件著作权,若未注明研究生本人信息的,须由校内导师签字。
★★★注: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
以上材料于7月1日之前交至行政楼507,或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507。
对于有前置成果要求但科研成果缺少的研究生,若导师同意可办答辩特批,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导师签字后(必须手签),学生本人于7月1日前将答辩特批表交至行政楼507办理科研特批。待科研成果符合出口标准后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行政楼507办理特批解锁,并在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
3.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学位”栏目,完成“上报信息录入”,并仔细核对“姓名、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专业”等用于学位证书印制以及数据上报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上传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对其学位论文进行确认。研究生提交(上传)pdf格式的隐名学位论文(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包括研究成果中的姓名,但需要注明作者排序及与论文章节的关系, 致谢和作者简介也无需出现在隐名版论文中)。学位论文信息录入里,“研究方向”必填;且最多可填2个研究方向,以中文分号分隔,1个研究方向最多只能12个字。
5.学位论文查重。学生点击“确定查重”后,系统开始检测,出现查重结果后,学生、导师和院系管理人员可通过研究生院系统查看查重结果。每位研究生在系统仅有一次查重机会,系统出现查重结果后请立即下载查重报告并保存,以免研究生覆盖上传论文后查重结果消失。
★★★注:重复率≤5%的学位论文,请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由导师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论文送审;重复率﹥5%的学位论文,请在导师的指导对论文修改降重,修改后的论文再次上传系统(先请导师审核不通过,学生再次上传后请导师再次审核通过),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后并请导师签字,扫描件(文件以“学号+姓名+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命名)发送至nbxq004@zju.edu.cn。
6.打印硕士学位申请书两份(单面打印,必须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申请书内课程、科研信息不能修改,否则无效),贴好照片(2寸蓝底),于7月1日交至行政楼507室或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507。
7. 学位申请确认后,进入论文送审环节。学位论文送审标准及方式,将按各专业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进行送审评阅。
前季度论文评阅未通过的同学,请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在各学科规定的修改时间之后,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并将导师确认签字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bxq004@zju.edu.cn,文件名为“重新评阅+学号+姓名+专业”,上传修改好的学位论文,参加本季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2022年9月5日前完成)
1.申请人和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评阅结果。评阅结果均符合要求后,联系导师确定答辩安排。答辩前,研究生进入管理系统录入答辩准备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等信息),并携带导师签字的《浙江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来行政楼507室领取答辩表决票、盲审评阅书、学位申请书,可进行论文答辩。
2.答辩完成后,由答辩秘书以管理员身份登录管理系统,输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保存。
3.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上交如下纸质答辩材料至行政楼507,截止日期为9月5日。
(1)评阅书 3 份;
(2)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1份(网上下载);
(3)独创性声明1份(网上下载)
(4)表决票
(5)答辩记录 1 份(答辩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教职人员担任)
(6)论文总体等级评价中有C(一般)的论文还需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7)管理系统内论文查重率>5%,需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
(8)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第二次学位论文送审的同学须递交)
(9)《建工学院硕博论文查重修改说明》(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同学须递交)
(10)《电子信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论文总体等级评价中有C(一般)的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同学须递交)
(11)《浙江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
上述材料请按照标号顺序夹好,左上角一个燕尾夹(学位申请书在最上面)。
(12)学位申请书2份,请用钉书机分别装订好,左侧两个钉。
(13)装订好的学位论文1本。
★★★注:以上材料所有需签字的部分都需要用签字笔签好。
4.答辩专家评审酬金,由工程师学院统一发放,答辩结束后,务必请将答辩专家、答辩秘书酬金表电子版发至邮箱nbxq004@zju.edu.cn。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统一由各班学习委员汇总在一张表格内,然后以“班级+答辩酬金表”命名文件发至以上邮箱;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以“学号+姓名+专业+酬金表”命名文件发至以上邮箱。研究生且不得垫付现金(若垫付由研究生自行支出)。
四、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办理离校手续前完成)
通过所在学科、学部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系统查看),请同学们将学位论文终稿(含作者本人、指导老师签名页、“独创性声明”扫描页)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提醒导师审核。学位授予(毕业)环节全部结束。
★★★特别提醒:
1.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的规定执行。
2.有密级要求的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只需注明“另外提交”,若有疑问请向浙江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唐老师(TEL:0571-87953105)或工程师学院王老师(TEL:0574-88229155)咨询。
3.以上相关材料及表格均可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浙江大学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中下载(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id=2246)。
4.联系电话、邮箱:
王老师;0574-88229155;E-mail:nbxq004@zju.edu.cn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