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宁波分院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遵照学校的要求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制,对2022年秋季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未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2019级、2018级学籍在工程师学院宁申请2022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3. 2017级已获结业证书申请2022年秋季学位授予的结业生。
二、申请要求
1.通过课程成绩、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专业实践、科研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详见附件1)。
2.进行预答辩(预审)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附件2)格式要求撰写。
3.学位论文前期已提交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评阅,校内、校外导师均同意进入学位申请答辩环节。
① 参加导师或所在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应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附件3)的要求,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
②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每篇论文由3位专家评阅,预审结果以评阅专家意见为准,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要求
① 参加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组织学位论文预审的研究生,请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附件4),预审登记表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审登记表”命名,格式为PDF版;预审论文以 “学号+姓名+专业领域+论文题目”命名,预审学位论文必须隐名处理,格式为PDF版。于6月10日中午12:00前,将以上两个PDF文件发送至:nbxq004@zju.edu.cn,同时抄送至导师邮箱。7月5日前,将预审结果与评阅意见以邮件方式反馈至研究生。
② 参加导师或所在研究所组织预答辩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于7月5日之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将“工程师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5)、“预答辩专家酬金表”(附件6)扫描件分别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记录表”、“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酬金表”命名后发至邮箱nbxq004@zju.edu.cn。
★★★注意事项★★★:
1.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研究生将视为放弃本季度学位申请。
2. 前季度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环节的无需再申请本次预答辩(预审)。
3. 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未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实质性的修改,经导师确认同意后,下一季度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参加预答辩(预审)。
四、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0574-88229155;E-mail:nbxq004@zju.edu.cn
附件:
附件1 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docx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浙大研院【2008】17号
附件3《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
附件4 工程师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docx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