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简介
2020年11月,浙江大学成立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统筹协调浙大在甬创新资源。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生教育于一体,坚持走“新目标、新体制、新团队、新基地”为特征的“四新”道路,努力建成具有高水平人才培养、高质量科学研究、高辐射社会服务、高品位文化传承、高效率校区管理为特色的“五高”校区。
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紧紧围绕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需要,成立了材料分院、控制分院、机械分院、能源分院、信电分院、化工分院、光电分院、食品分院、国际合作设计分院9个分院,依托浙江大学优质办学资源,立足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科教产教融合,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产业研发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以高层次团队引进为抓手,着力提升研究生教育规模和质量,助推宁波科技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
深耕宁波大地,背靠浙大母体。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将传承“名城名校”合作的优势,助推宁波“名城名都”建设和浙江大学“双一流”建设,朝着建设一流科教产教融合基地、浙江大学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宁波市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引擎,建成集教学(研究生教育)、科研及科技产业化于一体的开放式校区而不懈努力。
二、招聘岗位
1.顶尖人才计划
任职要求
在相关领域取得系统性、创造性的成就,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例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以及相当层次国际知名专家等。
待遇及保障条件
(1)提供充裕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年薪,一人一议;
(2)提供专家公寓,购房补贴,一人一议;
(3)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实验空间;
(4)支持团队建设,保证每年研究生以及博士后招生名额;
(5)提供专人一站式服务政策,协助团队完成人才招聘、设备购置等工作;
(6)享受宁波市在住房、落户、出入境、医疗、出行等各方面优惠政策;协助安置配偶工作、子女入托入学。
2.特优人才计划
任职要求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从事与宁波科创中心事业发展密切相关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工程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持)、其他经宁波科创中心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知名学者。
待遇及保障条件
(1)年薪不低于120万元,一人一议;
(2)提供专家公寓,购房补贴不低于120万元,一人一议;
(3)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
(3)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实验空间;
(4)支持团队建设,保证每年研究生以及博士后招生名额;
(5)提供专人一站式服务政策,协助团队完成人才招聘、设备购置等工作;
(6)享受宁波市在住房、落户、出入境、医疗、出行等各方面优惠政策;协助安置配偶工作、子女入托入学。
3.领军人才计划
任职要求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海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务,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在同行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待遇及保障条件
(1)年薪不低于80万元,一人一议;
(2)提供人才精装修公寓,购房补贴不低于100万元,一人一议;
(3)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
(3)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实验空间;
(4)支持团队建设,支持研究生以及博士后招生名额;
(5)享受宁波市在住房、落户、出入境、医疗、出行等各方面优惠政策;协助安置配偶工作、子女入托入学。
4.青年人才计划
分院 | 专业要求 | 资格条件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机械分院 |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相关方向 | 1. 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身心健康; 2. 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3. 对相关研究领域有足够的学科背景支持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4. 有相关领域院士或国际知名专家推荐者优先。 | 刘老师18857496476 |
能源分院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相关专业 | 蒋老师15988275545 | |
化工分院 | 生物与化学工程专业 | 沈老师13736151216 | |
信电分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戴老师13732256939 | |
控制分院 | 控制工程 | 马老师13606641109 | |
光电分院 | 光学工程、 智能光电 | 侯老师15110311243 | |
食品分院 | 机械、电子、计算机、化学、化学工程、合成生物学专业 | 周老师15058265201 | |
国际合作设计分院 | 设计相关专业 | 徐老师13967883147 | |
材料分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复合材料专业、功能材料专业 | 沈老师18657472616 |
待遇及保障条件
(1)年薪不低于30万元;
(2)提供人才精装修公寓,购房补贴60万元起,额外享受宁波市安家补助15万元起,宁波市购房补贴20万元起;
(3)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
(4)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实验空间;
(5)符合浙江大学“平台百人计划”人才标准的,给予浙江大学编制,双聘到宁波科创中心;
(6)享受宁波市在落户、出入境、医疗、出行等各方面优惠政策;协助安置配偶工作、子女入托入学。
三、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聘者欢迎提交详细的个人简历、近五年发表的三篇代表性论著、获奖证明、教学经历、设计实践作品(设计岗位需要)、重要成果及未来工作设想(PDF格式),以“姓名+专业+应聘**分院教学科研岗”命名,发送邮件至zju_nb@zju.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86-0574-88227978
电子邮箱:zju_nb@zju.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人力资源部,行政楼5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