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卓越培养项目负责人,各有关导师、2020级研究生: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选题、开题质量,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 号)文件及工程师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宁波分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宁波分院研究生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参加开题报告答辩、上报答辩审核材料。
二、答辩安排
1.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后,经导师同意可参加开题报告答辩。宁波分院各类研究生按下表所示分类组织开题答辩。
项目(专业) | 组织形式 | 时间 |
智能装备与物联网技术 | 1月12日(2022年) | |
智能网联汽车与大数据计算服务 | 12月11日 | |
集成电路工程 | 以分院为单位统一组织 | 12月4日 |
化学工程 | 12月10日 |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暂定12月中上旬 |
2.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宁波校区举行。具体分组名单确定后在答辩前一周在本通知附件更新,请届时自主查询。
3.卓越培养项目应统筹组织(围绕项目研究生方向打破传统“师徒制”组织模式)本项目研究生开题答辩。答辩应把握以下原则:1)复合交叉,每组答辩应包括不同专业领域研究生与考核小组专家;2)科教协同,论文选题应以科研项目为牵引,以行(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工程疑难问题的解决为脉络;3)产教融合,考核小组专家中来自行(企)业的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应充分发挥校外专家指导作用。
4.有关开题报告的格式规范、答辩流程、答辩前后应提交材料与提交方式、答辩结果上报审核等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各培养环节规范要求与实施指南》(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id=4492),请研究生务必仔细阅读,并将有关事项转达导师。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