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工程硕士、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外双导师制,选聘行(企)业专家和技术骨干,共同承担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校外合作导师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校外合作导师参与专业实践、课程与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的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2021年推荐、选聘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推荐、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研究生的范围
1.2020级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2. 2021级有意愿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鼓励卓越人才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申请);
3. 2019级未完成选聘校外合作导师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校外合作导师推荐、选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熟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手段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能力与经验;
3.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应的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截至2021年9月30日):
4. 从事行(企)业产品研发、工程设计、运行管理、维护服务、工程管理等工作,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人事关系不在高校;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退休前能完成作为校外合作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6.本次推荐、选聘的每位校外合作导师指导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具体由各工程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说明:
卓越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制)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和专业实践训练现场导师须为同一人。可组成校外合作导师团队,领衔的校外合作导师须满足“校外合作导师推荐、选聘基本条件”。团队成员须为专业实践现场导师,且需与领衔的校外合作导师就职同一单位的重要技术岗位,具有硕士学位并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6年以上。
三、校外合作导师职责与权利
1.职责
立德树人是导师的根本职责,校外合作导师应定期与研究生进行交流与指导;积极参与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指导研究生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开展课程实务教学,积极开设实践课程,或受聘为同堂授课专家;原则上应担任专业实践训练现场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完成专业实践训练、学位论文指导等教学环节工作。
2.权利
选聘的校外合作导师,一个聘期的时间为对应指导研究生的学制,在聘期内获得“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称号,一个聘期结束后,仍符合校外合作导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选聘。校外合作导师参与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如课程教学、担任答辩专家、开设讲座,工程师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酬金。
四、校外合作导师选聘流程
1.校外合作导师推荐。
①为校内导师能紧密与行(企)业单位专家联合研发项目,全日制卓越人才培养项目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由校内导师负责推荐;且校外合作导师须与专业实践训练现场导师为同一人。
②为充分挖掘定向硕士研究生所在行(企)业单位的技术人力资源,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原则上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推荐。
2. 校内导师审核确认。
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工程管理中心,对推荐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资格初审。
4.工程师学院各工程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资格初审通过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审核认定。
5. 工程师学院对审核认定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审核确认、院发文聘任;
6.颁发校外合作导师聘书。
五、校外合作导师选聘流程及时间节点(不含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推荐及系统填报(填报方法详见附件1:校外合作导师选聘系统研究生申请流程操作指南)
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5日
研究生本人登录“工程师学院校外合作导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login)填写,按“系统”提示的要求上传校外合作导师的有关信息与证明材料,其有关信息与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和职称证明扫描件、同意并签字的“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工程管理中心将在工程师学院校外合作导师管理系统中对推荐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未通过重新申请
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11月7日
校外合作导师资格初审结束后,未通过资格初核需重新推荐及系统填报。
4.审核认定
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由各工程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认定;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由工程管理中心召开评审会审核认定。
5.审核认定未通过的,2022年可再重新申请,具体时间见2022年“通知”。
6.工程师学院发文公布
时间:2021年 12月31日
7.聘书领取时间、方式和地点
时间:2022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方式:
⑴全日制卓越人才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统一领取“校外合作导师聘书”。
⑵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本人领取“校外合作导师聘书”。
地点: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
六、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选聘程序。
1.按《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聘用企业导师兼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导师的规定》(附件2)的要求,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登记表》(附件5)。无需登录“系统”填报。
请优先在“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企业导师名单(附件3)”内选聘校外合作导师,若未在附件3中选聘校外合作导师,还需附上该校外合作导师的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于2021年11月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将《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登记表》(附件4)、“工程师学院校外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在工作日送交至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
2.建筑工程学院对选聘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资格审核;建工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未在附件3中选择推荐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资格认定;建筑工程学院发文确定。未通过确定的需重新申请。
3.聘书领取时间、方式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系统”使用过程若出现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技术支持QQ:3535728485
2.相关未尽事宜请联系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联系电话0574-88229155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校外合作导师选聘系统研究生申请流程操作指南.docx
附件2: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聘用企业导师兼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导师的规定.doc
附件4: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