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9月11日(周六)8:30—17:30
报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
二、报到验证及准备材料
(一)验证材料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获得者不予报到入学)。
4.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7月20日后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系统,完成相关手续。
5.准备本人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4张,无需递交,自行留存。1张用于研究生证,研究生证拟于报到后发放并填写;1张用于新生登记表,新生登记表拟于报到后1个月内提交;2张照片备用。
(二)准备材料
1.户口迁移
(1)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报到时不迁入的,读研期间不再迁入;在校期间,户籍管理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规定执行。
(2)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详细地址如下:
专业 | 校区 | 迁入地址 | 邮编 |
物流工程与管理、光学工程、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动力工程、化学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工程、控制工程 |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 310027 |
集成电路工程、食品工程 |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 310058 |
(3)《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并将本人在杭州的最新手机号码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另行准备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
(5)需盖“××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
(7)《户口迁移证》严禁私自涂改。迁移户口过程中身份证如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
注:开学报到后将收取《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由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统一协助办理。
新生落户要经杭州市公安部门审批并逐一办理,需一定时间,具体完成落户时间请关注安全保卫处网站或“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号通知。在此之前,如需办理身份证、出国出境、银行等有关业务,请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
2.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浙江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浙江省内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办理,直接系统上操作选择“中共浙江大学xx学院委员会”。
专业 | 党组织 |
物流工程与管理、光学工程、 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动力工程 | 中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委员会 |
食品工程 | 中共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委员会 |
化学工程 | 中共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 |
材料工程 | 中共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
机械工程 | 中共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
控制工程 | 中共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
集成电路工程 | 中共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委员会 |
(2)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到专业学院办理。
3.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绿色通道
(1)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新生如需申请认定,请通过“新生服务网”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申报,学院将于新生报到注册后开展认定工作。未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请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9月底-10月初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2)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及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以下三类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①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②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③入校后拟申请学业奖学金代偿的研究生。
申请“绿色通道”的研究生请做如下准备:
(1)在“新生服务网”提交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
(2)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和《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nbxq004@zju.edu.cn邮箱,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纸质版于开学报到时递交宁波分院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行政楼507);
(3)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递交宁波分院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行政楼507),填写《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nbxq004@zju.edu.cn邮箱。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
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4)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3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应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
入校后拟申请学业奖学金代偿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代偿为学费,学业奖学金具体参评要求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0号,请点击链接)。
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和学业奖学金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
三、缴费须知
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有关说明。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
四、选课须知
浙江大学研究生均采取网上自主选课方式。2021—2022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系统初选将在9月1日开放,具体详见宁波校区网站(http://nb.zju.edu.cn/)“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栏目下“日常教学”内通知。
五、住宿安排
住宿统一安排至宁波校区学生公寓,学生不需提前申请。住宿费按照浙江大学标准收取。
六、新生体检
每位新生均须参加入学体检,体检是新生复查的项目之一。新生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缴费相关:为方便新生及防范金融风险,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原则上不设现场缴费点(如有变化,学院网站另行通知)。除住宿费外,请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有关说明进行缴费。
(二)请假规定: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形式(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请假(联系人:朱老师;邮箱:nbxq003@zju.edu.cn),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始业教育:学院将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rs.zju.edu.cn/1654/list.htm)维护个人信息。
(五)新生注册:报到当天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六)报到材料递交:报到时请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绿色通道等相关材料交至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行政楼507办公室)。《户口迁移证》原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报到材料后续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收齐后交至宁波分院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行政楼507办公室)。
(七)新生医疗保险相关通知详见附件5。《婚育情况调查表》请查看校医院“2021级研究生入学填写《婚育情况调查表》的说明”(请点击链接)。
(八)研究生证拟在报到后发放并填写。
(九)新生报到注册前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报到出行请遵守国家、所在地区及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按照学校下发的《健康打卡指南》,每日12:00前完成健康打卡,打卡数据与浙大通行码(蓝码)申请关联,请来校报到前21天开始务必每日一键报平安。
(十)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学籍档案材料上交:学院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新生的纸质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充分利用人像对比等进行身份核验,确保每一位报到新生身份真实可靠,严防冒名顶替。
请各位新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核对并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登记表”一份,贴好一寸彩色入学照片,签名后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3日前交至分院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行政楼507办公室;电话:0574-88229155),作为学生学籍档案材料。
(十一)新生复查:11月底前完成复查,具体另行通知。
(十二)请关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zju.edu.cn)、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http://pi.zju.edu.cn)“学生事务”栏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网站(http://nb.zju.edu.cn)“学生事务”栏目,及时查询最新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联系人:高老师;邮箱:nbxq004@zju.edu.cn;联系电话:0574-88229155;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行政楼507办公室)。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1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