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宁波校区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发布时间:2020-12-31浏览次数:750


各位任课教师:

非常感谢您对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2020-2021学年季学期课程教学即将结束,按照浙江大学教学日历,定于考试周期间安排期末考试。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命题

任课教师需做好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考试命题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其中团队教学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统筹进行命题。试题难易程度应适中,既能全面了解、考核选课研究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又能体现一定的差异性和区分度,以保证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考试形式应明确是采用开卷还是闭卷,考试时长则上为120分钟,试卷采用统一样式(详见附件1)。

二、试卷印刷与管理

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请任课教师202118之前邮件发送试卷到nbxq003@zju.edu.cn,以便及时印刷、装订试卷。任课教师如提前领取试卷需妥善保管,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安排

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需要安排期末考试的研究生课程不得占用课程正常教学时间。为维护教学秩序,防止选课研究生课程考试冲突,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分院办公室根据选课研究生情况,在考试周期间(120日至128日)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在征得所有选课研究生同意、报分院办公室批准后,任课教师也可在考试周之外的某一时间段安排期末考试。

考试通知由分院办公室负责。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需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校园卡)未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不单独组织补考,需重修此课程。2020-2021学年季学期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课程名称

任课

教师

考试

人数

所属专业类别

(领域)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监考教师

1

物流系统建模与仿真

王国明

6

物流工程与管理

120

9:00-11:00

S503

王国明 朱慧兰

2

膜技术与工程

张林

24

化学工程

120

14:00-16:00

S502

张林 高凯东

3

现代控制理论

金波

26

智能装备与物联网技术

120

14:00-16:00

S506

金波 赵羽岱

任课(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任课教师准备好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监考教师安排研究生有序进入考场。研究生迟到2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填写《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季学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附件2),交分院办公室S313)。

四、试卷评阅、材料归档、成绩公布

任课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应根据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如实评分,注意保持考试成绩的正态分布。

任课教师应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浙大研院〔201718号)(附件3)规定,于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评分工作,将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核对后,下载、打印“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采用期末考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包括:一份空白卷(含参考答案)、一份经任课教师签名的“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采用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为一份经任课教师签名的“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研究生课程考试答卷(包括过程考核记录、课程论文等)由任课教师保存备查。如无特殊情况,答卷可在研究生毕业两年后销毁。

归档材料最迟应于2020-2021学年季学期第二周周五前提交,空白卷(含参考答案)应提交纸质版,“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提交地点:浙江大学软件学院S31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联系人:朱慧兰;联系电话:0574-27830656)。电子版材料签字扫描后发nbxq003@zju.edu.cn

办公室收到归档材料并核查无误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将考试成绩由临时库转入正式库,向研究生正式公布考试成绩。

五、其他

关于考试事宜,如有疑问可咨询宁波分院办公室0574-27830656 nbxq003@zju.edu.cn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01231

附件1 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样式.doc

附件2 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doc

附件3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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