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下半年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浙大宁波校区发布时间:2020-12-16浏览次数:1400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笔试已结束,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布。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公告》(20201021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分数并列时均按实际考分排序进入面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点击附件下载)

    二、面试人员

                  

   三、现场资格复审

1. 网上资格预审:

所有入围的考生须在2020年12月22日16点前将报名表(点击附件下载)、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国境外留学人员已毕业的凭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凭国境外学籍)、国境外留学人员以所学课程专业相近报名的需提供佐证材料(中外文版本的课程成绩单)、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发送至zju_nb@zju.edu.cn邮箱进行网上资格预审,邮件标题为:宁波校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并进行电话确认(人力资源部电话0574-88229527联系人陈老师)。

2.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资格预审的入围面试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0日9:00-11:30携带网上预审时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健康申报表(附件3)、微信甬行码(健康码)(附件4)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508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3.入围面试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提供虚假证件后果的法律责任。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自动丧失面试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5.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请各位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合理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如确有困难无法现场复审或放弃面试请务必及时告知。


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请遵守以下几条:

考试前14天(含考试当天),每位考生需提供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提供)。其中:

(一)疫情风险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系统为准;

(二)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三)健康申报表:请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附件3)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

(四)核酸检测证明:考生需提供考试前7天内(含考试当天)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的证明材料(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提供);  

(五)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携带医用口罩、测量体温、出示甬行码(健康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拒不配合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其他事项以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宁波当地防疫防控政策,请考生自行查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公开”网站。

(七)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件

1. 笔试成绩.xlsx

2. 报名表.doc

3.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4.宁波市甬行码.docx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公交车130路,132路,159路,166路,206路,363路,367路,368路可到达)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29527


人力资源部

2020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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