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2021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宁波校区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发布时间:2020-11-20浏览次数:457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工程师学院遵照学校的要求实行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制,对2021年春季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未通过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2018级、2017级学籍在工程师学院申请2021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

二、申请要求

1.通过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2.进行预审(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附件3)格式要求撰写。

3.学位论文前期已提交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评阅,校内、校外导师均同意进入学位申请答辩环节。

三、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要求、方式及时间安排

1.具体专业领域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要求、方式。

 ①计算机技术、机械工程、化学工程领域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

 ②动力工程专业,必须按能源学院相关规定(附件4),与导师联系,参加所在学科点或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

 ③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可参加建工学院所在各学科点或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附件4),或参加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具体由校内导师确定。

 ★★★提醒:

 ※动力工程专业、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参加所在各学科点或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请将预答辩专家酬金表(附件5)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专家酬金)”命名发送至:zhaoyudai@zju.edu.cn

 ※预答辩通过的动力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研究生,请将“预答辩记录表”扫描(PDF版)件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命名发送至:zhaoyudai@zju.edu.cn

 ★★★注:

申请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研究生,须将预审学位论文做隐名处理,格式为PDF版,命名为“学号+姓名+专业领域+论文题目”。请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附件7),并将校内外导师签字后的“预审登记表”同预审学位论文一起,20201130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zhaoyudai@zju.edu.cn

学院组织学位论文预审是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附件6)的要求,由3位专家评阅,预审结果以评阅专家意见为准,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学位论文预审结果反馈

1230日前,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将学位论文预审结果及评阅专家对预审学位论文的修改意见及建议,以邮件方式反馈至对应的研究生(同时发送至预审未通过的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校内导师)

五、对学位论文未通过预审(预答辩)的要求及安排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审(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实质性的修改,经导师确认同意后,下一季度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参加预审(预答辩)。

 ★★★特别提醒:

通知中的“附件3、附件5、附件7”均可在工程师学院网站“浙江大学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中下载。

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id=2246

六、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74-27830656E-mailzhaoyudai@zju.edu.cn



附件1: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docx


附件2: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2018级研究生课程修读情况.xlsx


附件3:《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浙大研院【200817号)


附件4:关于申请2021年春季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参加能源、建工、控制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docx


附件5:预答辩专家酬金表


附件6:《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


附件7:《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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