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时间:2020年9月11日(周五)8:30—17:30
报到地点:浙江大学宁波校区(软件学院)教学楼(浙江省宁波市江南路1689号)(具体地点待定)
二、新生须携带并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现场报到手续:
(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
(二)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获得者不予报到入学);
(四)新生报到单:7月25日后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按照《研究生新生指南》要求完成“1迎新测试”和“2入学报到”,“3办理入住”无需办理。
(五)本人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背面注明学号及姓名);
(六)户口迁移
1.户籍迁入自愿,报到时不迁入的,读研期间不再迁入;在校期间,户籍管理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
2.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详细地址如下:
专业学位类别 | 校区 | 迁入地址 | 邮编 |
全日制(含项目制) |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 310058 |
3.《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并将本人手机号码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4.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
5.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
6.需盖“××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注:《户口迁移证》上的时间从迁出到学校落户均有效,迁移证上时间不影响落户。户口迁移由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统一协助办理。
(七)党团组织关系
新生报到时须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浙江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浙江省内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办理,直接系统上操作选择“中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委员会”。
2.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
(八)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自愿办理。如需贷款,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来校时根据助学贷款通知递交:
1.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
2.父母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需正反面复印)。
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递交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
(九)绿色通道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的通知”相关要求办理。
三、缴费须知
9月1日-10日,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完成学费和医保缴费。特别提醒:因新生住宿在宁波,住宿费在报到日到学院宿舍现场办理缴费。
四、选课须知
浙江大学研究生均采取网上自主选课方式。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系统初选预计在8月中下旬开放,具体详见工程师学院网站(http://pi.zju.edu.cn)“研究生教育”栏目下“日常教学”置顶通知。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研究生请及时关注浙江大学宁波校区官网—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日常教学信息栏的相关通知。
五、住宿安排
常规住宿由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统一安排,学生不需提前申请。
寝室入住相关流程:研究生凭本人身份证至软件学生公寓2号楼西大厅核对信息,缴纳住宿费,开具入住联系单至楼宇管理员处领取房间钥匙入住。(及时对智能电表进行充值寝室方可供电)
▲住宿费:每人每年1600元(标准4人间),住宿押金:200元(首次入住),热水器租金100元/人/学年,空调费使用费为200元/人/年(以宿管中心公告为准);
六、迎新测试
所有新生于7月25日起登录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了解学校的有关公告、缴费信息,完成相关测试等环节。
七、新生体检
每位新生均须参加入学体检,体检是新生复查的项目之一。新生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缴费相关:为方便新生并防范金融风险,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原则上不设现场缴费点(如有变化,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请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有关说明进行缴费。
(二)请假规定: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形式(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工程师学院与宁波分院请假(宁波分院:朱老师,邮箱:nbxq003@zju.edu.cn),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始业教育:学院将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个人信息。
(五)新生注册:报到当天进行注册(须校验缴费信息,未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报到入学)。
(六)新生复查: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
11月底前完成复查,具体另行通知。
(七)《婚育情况调查表》请查看校医院“关于2020级研究生入学填写《婚育情况调查表》的温馨提示”(请点击链接)。
(八)新生杭州市大学生参保流程请查看校医院“新生参保及申领市民卡须知”(请点击链接)和“新生参保流程”(请点击链接)。
(九)报到出行请遵守国家、所在地区及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按照学校下发的《健康打卡指南》,每日12:00前完成健康打卡,健康打卡数据与开学报到关联。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相关信息发布及咨询:请关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zju.edu.cn)、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http://pi.zju.edu.cn)“学生事务”栏目及浙江大学宁波校区网站“工程师宁波分院-学生事务”栏目及时查询最新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邮箱:nbxq003@zju.edu.cn,联系电话:0574-27830656,88229155)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