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笔试的通知

发布者:浙大宁波校区发布时间:2020-07-29浏览次数:1394

各位考生: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20年624日及2020年7月16日公告),定于2020年8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举行。请考生在8月13日9时至8月15日9时30分,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请遵守以下几条:

考试前(81日至815日期间),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每位考生需提供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

1.疫情风险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系统为准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

2.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3.健康申报:请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附件1)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

4.核酸检测证明:考生需提供考试前7天内(89日至815日期间)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于考试前3天(812日前)发送至邮箱cherie1005@qq.com。

二、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全程佩戴防护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微信甬行码(健康码)、健康申报表(附件1),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拒不配合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其他事项以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宁波当地防疫防控政策,请考生自行查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公开”网站:http://zfxx.ningbo.gov.cn/col/col23619/index.html

四、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方式:陈老师 0574-8822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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