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关于体检的要求,我院说明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对象
1.一志愿(推荐免试、统考):一志愿报考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的全日制拟录取研究生;
2.委托招生:委托专业学院招生的全日制统考拟录取研究生。
二、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拟录取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三、时间、邮寄地址
请将体检表于6月10日前通过 EMS或顺丰快递寄到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和邮寄地址: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朱老师 电话0574-27830656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689号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教学楼S31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邮编:315048
四、关于档案接收信息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去向):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档案接收单位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档案接收单位详细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689号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教学楼S313
档案接收地邮编:315048
档案接收部门: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
档案接收人:朱老师
接收人联系电话:0574-27830656
浙江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47009501-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388号。
五、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27830656,88229155
欢迎实名(“姓名-报考专业/项目”)加入钉钉群“工院宁波-2020级研究生大群”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20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