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2025年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现场答辩考核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宁波校区发布者:朱慧兰发布时间:2025-07-02访问量:233

2023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及校内外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28号网址: https://pi.zju.edu.cn/2018/1120/c67940a2551829/page.htm)文件及《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5年第2批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现场答辩考核通知》要求,结合宁波分院实际,现开展宁波分院2023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工作此次考核工作将通过工程师学院专业实践管理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admin/login)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宁波分院2023级卓越培养项目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核申请资格

    非定向研究生在校外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其中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不少于6个月。

 三、系统考核申请流程

 符合考核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于71-828期间登录系统,在专业实践考核”一栏中完成专业实践“整体情况”和“实践收获”栏目填报,保存并提交后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报告》,该报告经本人签字、企业现场导师和校内导师签署具体意见、实践单位分管领导考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相关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合成PDF文档上传系统。系统中考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现场考核答辩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https://pi.zju.edu.cn/67938/list.htm”。为了避免审核被退回,请认真参考专业实践考核报告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

 四、考核安排

 1.本次专业实践训练现场考核答辩以卓越培养项目为单位进行,答辩拟于9月8-12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卓越培养项目确定。

 2.考核前,请各研究生将审核通过的《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报告原件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上交至班级学委处,由学委统一交至科研大楼315办公室。

 3.考核时,需携带《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报告及成果证明复印材料,供答辩专家查阅。

 4.每位学生答辩总时长15-20分钟(含PPT汇报时间10分钟、专家问答环节5-10分钟。可根据现场答辩专家要求进行调整,总时长不得少于15分钟)。答辩内容侧重于举例说明专业实践训练收获。

五、学术诚信

研究生必须严守学术道德、遵循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缺失学术诚信、违反学术规范者,一经查实,该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成绩作0分处理,并按学校及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咨询联系

 联系人:邬老师  

 电话:0574-88229155

 邮箱:nbkc2@zju.edu.cn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科研大楼研究生事务部315办公室

 附件:专业实践考核报告填写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