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王婧
2021年10月10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通信学会联合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共建的“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在京启动。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高端研讨会于当日成功举办,近百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共同研讨数据治理、隐私保护等网络空间治理、数字经济领域的前沿问题,同时发布了一份由包括4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内的中外经济学家共同研究完成的重磅研究报告《理解大数据:数字时代的数据和隐私》。
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江必新的致辞由中国行为法学会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代为宣读。江必新在致辞中表示,研究基地启动的同时举办“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高端研讨会,非常好地对接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数字中国建设规划,体现了很强的问题导向,契合国家和社会需要,希望能够为中央和地方依法构建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律体系提供智库支撑,为深入推进网络空间和数字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以法治保护数据隐私、治理数据,探索推进国家数据治理体系法治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需要。为了实现国家数据治理体系法治化,他提出四点意见。首先,要着力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创造法治条件,用法治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法治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是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保障。数字经济立法势在必行,以良法善治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已刻不容缓。其次,法学界要跟上时代步伐,积极面对信息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对数据合规、算法规制、信用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议题进行深入研究。第三,数据治理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在国家战略、法律法规、技术保障、标准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同时发力。国家应厘清各数据行政监管机关的数据治理职权,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一执法标准。第四,从数据治理演变的全球态势和力量格局来看,我们身处一个前所未有的剧烈变动期和规则建构期。做好数据治理、强化隐私保护、破解数据安全之困是我们亟待解决的关键课题。要严防和解决数据垄断、不正当竞争、“数据绑架”“大数据杀熟”等违规滥用数据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必须依靠法治手段。中国应当在数据使用和保护的政策法规上进行前瞻性研究,探索确立数据治理的中国原则、制度与框架,形成数据治理的中国方案。
联合国科学与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主席彼得.梅杰发表了视频致辞。他首先对研究基地的启动表示祝贺。他说,当前,新冠疫情仍然在全球蔓延,催化各行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在数据的价值进一步凸显的同时,网络攻击与数据泄露也在持续高频发生。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规则是保障数字社会运行的重要原则,进行网络空间安全和数据保护的法治研究非常重要和必要。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在致辞中指出,“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法治”已是世界范围内的热门关键词之一。近年来,我国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立法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基础性法律架构已经建立。相关的落实和细化基础性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还在制定过程中。可以说,我国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在不断提升,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我国数据潜力即将得以极大释放,产出巨量的经济成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启动成立“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以加强网络治理与数字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希望研究基地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规划,准确对标新时代的新要求,聚合国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加强数字治理、数据确权、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字政府等领域的理论研究,撰写高层次专题报告,努力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又实效管用的数字法治研究成果,把研究基地办成覆盖长三角地区、服务全国的网络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高端专业智库。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副局长杜广达表示,首先要把握运用好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要加强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提升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要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工业互联网网络、数据、平台体系,构建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的良好产业生态。要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创新。要推动产业数字化,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其次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数据治理体系,切实保障数字经济法治与安全。数据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数据公开与隐私保护的关系,数据共享与数据权属的关系,数据权力与数据公平的关系,需要找准国家、产业与个人共赢的立足点。
中国通信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延川表示,数字化时代,“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法治”这两个重要命题具有一定的融合性。刚刚闭幕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就以“网络法治: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分论坛主题,提出网络法治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希望研究基地准确对焦数字法治建设、网络空间治理、数字经济转型等国家需要,深入研究理论前沿问题,为国家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智库支撑。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卓泽渊教授从法理视角对数字经济和数据治理领域的信息权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对信息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性质等问题进行了厘清。他认为,信息权是一项普遍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一切具有法律人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信息权是自然人、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的权利。公众享有信息权,这项权利应当受到保障,要有权利救济渠道。权利人之外的所有其他相对人或主体都是义务主体,其中最重要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公权力。公权力主体是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信息秩序的保护者、信息权利的保护者,还是信息违法的预防者与制裁者。公权力担负着保护公民信息权的重要责任。
中国通信学会副秘书长文剑主持的主旨演讲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联合国国际电联《国际电信规则》专家组副主席黄西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兼首席数据安全官郭俊秀、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罗汉堂总裁陈龙和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浙江大学教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讲座教授王春晖分别围绕“治理算法与算法治理”“数据平台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公司数据合规制度体系”“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数字社会与数据权益”“数据经济学和隐私政策”等前沿问题发表了主旨演讲。
主持研究基地启动仪式暨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高端研讨会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书记、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胡征宇介绍了研究基地的设立背景和工作目标。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的“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建设目标”,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的具体要求设立的。该基地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通信学会联合发起,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共建。研究基地设在“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浙东名城宁波市,以“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培育数字经济新优势,培养现代数字法学人才”为目标,将现代法学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ICT)、媒体融合发展相结合,对接法治社会建设、网络空间治理、数字经济和数字化转型等国家战略,紧紧围绕中央决策,结合浙江省和长三角地区网络治理和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聚合国内外优势科研力量,系统研究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前沿法律问题,撰写高层次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专题报告,为中央和地方依法构建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律体系提供智库支撑,为深入推进网络空间和数字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研究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基地将组织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系列调研,积极推动和参与重要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交叉立法研究,每年发布《中国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报告(蓝皮书)》和《中国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十大法治事件》,举办“全国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学术论文征文”活动,联合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培育省部级以上研究基地,出版和发表相关学术成果。
研究基地发起设立了我国网络与数据安全领域的高端论坛——“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在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国通信学会的共同指导下,研究基地与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安全与发展50人论坛、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中国电信研究院安全工程中心、奇安信集团、北京网络安全大会组委会共同发起了“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简称:网络与数据法治50论坛),网络与数据法治50论坛于2021年8月在北京网络安全大会首次亮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据悉,研究基地将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致力培养一批在基础研究、战略规划、交叉跨界、国际交流、科技法治、媒体融合等方面均衡发展的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专业研究人才。研究基地的学术支撑单位有: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委员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中国电信研究院安全工程中心、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南京邮电大学数字经济战略与法治研究中心、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西安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信息法制研究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会、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移动互联网系统与应用安全国家工程实验室、灾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等。